共同投標與統包是什麼?小廠商聯手接大案的兩把鑰匙
案子太大吃不下,眼睜睜看它流走?政府採購制度其實留了兩條「組隊打大案」的路:共同投標與統包。
共同投標:合法的組隊打怪
採購法第 25 條定義:二家以上廠商共同具名投標,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機關認為適當時得於招標文件允許共同投標(公告會標示「可共同投標」)。
重要規則(依共同投標辦法):
- 家數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
- 分同業共同投標(同行合力吃量)與異業共同投標(不同專業互補)
- 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代表廠商、各成員分工項目與比率、權責
- 需符合公平交易法——不得藉共同投標行聯合壟斷之實
什麼時候該組隊:資格門檻你差一項(實績、證照、財力)、案量超過單一產能、需要跨專業(如設備+安裝+教育訓練)。
組隊的代價:連帶責任。夥伴倒了或擺爛,機關可以找你全額負責。協議書把分工、款項、違約分擔寫死,是保命文件。
統包:一張契約從設計做到完工
採購法第 24 條定義:將工程或財物採購的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對機關的好處是單一窗口、權責清楚;對廠商的意義:
- 整合能力強的廠商:統包案值更高、對案件的主導權更大
- 單一環節的小廠:直接投統包不現實,但可以成為統包商的協力廠商(分包),或透過異業共同投標參與
- 統包案常搭配最有利標評選,服務建議書品質很關鍵(見建議書寫法)
小廠商的務實路徑
- 公告篩選時留意「可共同投標」標示的案件
- 平時盤點互補同業,先從小案合作磨合,再挑戰大案組隊
- 經營「被統包商找上」的能力:把實績與報價效率做出口碑,讓大廠願意帶你進場
常見問題
共同投標最多可以幾家一起投?
依共同投標辦法,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投標時需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各廠商的分工與權責。
共同投標的責任怎麼算?
依採購法第 25 條,共同投標廠商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對機關負連帶履行責任。也就是夥伴出包,你要一起扛——挑隊友比搶案子更重要。
統包案適合什麼廠商投?
統包將設計與施工(或供應、安裝、維修)併入同一契約,適合具整合能力的廠商領軍,或透過共同投標組隊。對只做單一環節的小廠,當統包商的協力夥伴切入更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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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法規查證日期:2026-07-28)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法規與金額門檻可能修正,實際投標請以招標文件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