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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補貼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品牌建立補助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 臺北市 · 最高申請補助新臺幣 500 萬元

📅 資料查證日期:2026-08-07 補助內容與申請期限會隨政策調整,申請前請至 主辦單位官網確認最新公告。

申請資格

完成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之臺北市公司或商業。計畫執行起始日須在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 所提「品牌建立計畫」係指建立新創品牌、既有品牌升級或再造。

補助金額

最高申請補助新臺幣 500 萬元
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線上申請可免送紙本。應備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表、最近一期「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等;影本須加蓋申請人及負責人印鑑章。本局於受理後 30 日內作成初審意見,提請審議委員會審議,案情繁複者得延長 30 日。通過後須出席簡報審查會議。

申請期限

官網未載明固定期限,多數採批次受理或每年另行公告。請至主辦單位官網查看最新公告。

其他注意事項

計畫期程以不超過 1 年 6 個月為原則,且不得短於 8 個月。經費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場地租金及布置費、文宣品製作費、委外費、參展費用、員工教育訓練費用;會計報告簽證費用不得編列。評核重點為經營能力、計畫創新性、可行性、預期效益、對本市產業發展貢獻程度。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以申請 2 次為限。計畫書須提出回饋項目:必要回饋為提供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有薪實習機會至少 1 名(查核權重上限 5%),另可提出其他回饋(上限 5%,不得以現金捐贈進行),合計上限 10%,執行期間未達成將依比例扣除補助款。官網另有「因應美國關稅,加碼 20% 獎勵補助」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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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內容整理自 主辦單位官方網頁與申請須知, 僅供參考,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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