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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解析

共同供應契約是什麼?上架一次,全國機關都能下訂

更新於 2026-07-29 · 閱讀約 5 分鐘 · ← 回知識庫

如果你的產品是「每個機關都用得到的東西」——電腦、紙張、家具、清潔服務——有一條比逐案投標更聰明的路:共同供應契約,業界俗稱「共契」。

制度邏輯:集中招標、分散下訂

採購法第 93 條: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運作方式:

  1. 集中採購機關(實務上常見為台灣銀行採購部等)就標準品項辦理招標
  2. 廠商投標,得標者成為「立約商」,產品上架電子型錄
  3. 全國適用機關像逛網購一樣直接下訂,不用再各自招標

對機關省程序,對廠商省業務成本——一次得標,訂單來源是成百上千個機關。

對廠商的吸引力與現實

吸引力現實面
一次上架全國吃單招標競爭極激烈,價格殺很兇
免逐案備標,業務成本低契約期間有供貨義務與價格約束
訂單流穩定、金流有保障下訂量大時的出貨與售後量能要跟上
品牌曝光(全國機關看得到你)熱門品項同分項立約商多,還是要比服務

想上架,怎麼開始?

  1. 盯集中採購招標公告:共契案本身也是公開招標,在採購網可查(常見案名含「共同供應契約」)。各品項每年或每期換約,錯過等下一期。
  2. 研究現行契約:採購網共契專區可查現有立約商與契約單價——這就是你的競爭基準線。
  3. 評估量能:得標後全國下訂,出貨、安裝、保固服務網要撐得住,接不住單是違約問題。
  4. 價格策略:共契是量換價的生意,用規模成本優勢去打,毛利設定比單案保守。

不是共契品項的廠商呢?

共契走的是標準化大宗;客製化、地域性、專案性的需求仍走一般招標——回到每日巡案詢價案的主戰場。兩條路不衝突,體質適合的廠商可以並行。

常見問題

共同供應契約跟一般標案差在哪?

一般標案是單一機關單一需求招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法第 93 條)是就具共通需求特性的財物或勞務集中招標,得標上架後,適用機關直接依契約下訂,不用再各自招標。

哪些東西會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各機關都需要的標準化品項:電腦設備、影印紙、辦公家具、公務車、清潔服務等。實務上由集中採購機關(如台灣銀行採購部)辦理招標。

上架共同供應契約有什麼好處和代價?

好處:一次得標吃全國訂單、免逐案備標、現金流穩定。代價:價格競爭激烈(利潤薄)、契約期間受價格調整與供貨義務約束、熱門品項的立約商競爭者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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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法規查證日期:2026-07-29)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法規與金額門檻可能修正,實際投標請以招標文件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