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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 已決標

115年度大園區配電線路設備維護暨事故搶修工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 公告日 2026/03/12 ·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復興路352號

政府電子採購網目前回應不穩,以下是 1054 小時前擷取的資料。 投標前請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的公告為準。

預算金額

17,622,150元

截止投標

2026/03/17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押標金

免繳 ✓

🏆 決標結果

決標金額

16,279,352元

決標日期

2026/04/09

投標廠商家數

1

得標廠商:

📋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國內廠商:營業項目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甲級電器承裝業(E599010)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 (二)外國廠商: 1.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並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一)所列營業項目相關性,另檢附經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依前述(一)所列營業項目檢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許可(或登記)之證明文件或經濟部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 (一)國內廠商:需具有我國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附該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二)外國廠商:無須檢附電氣公會會員證明,惟應於決標後60日曆天內加入公會。

📄 採購資料明細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3.13.31.7
機關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復興路352號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1031570207
標案名稱115年度大園區配電線路設備維護暨事故搶修工作
標的分類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17,622,1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115/03/12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登入後可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5/03/17 17:00
開標時間115/03/18 10:00
開標地點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新台幣70萬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是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資格與履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工作之交辦期限為開工日起1年內(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國內廠商:營業項目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甲級電器承裝業(E599010)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 (二)外國廠商: 1.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並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一)所列營業項目相關性,另檢附經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依前述(一)所列營業項目檢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許可(或登記)之證明文件或經濟部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 (一)國內廠商:需具有我國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附該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二)外國廠商:無須檢附電氣公會會員證明,惟應於決標後60日曆天內加入公會。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846萬1,3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1,678萬3,000元整。 三、得標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四、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五、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一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5年3月1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八、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者(不含營業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經機關通知限期到場仍未派員出席,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三、電子領標廠商均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十四、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十五、本次開標已奉准免3家廠商限制。 〔備註〕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正體字)譯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年5月18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標案案號10315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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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電子郵件🔒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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