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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 已決標汐止郵局郵件處理工作
預算金額
6,300,000元
截止投標
2024/09/19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押標金
免繳 ✓
🏆 決標結果
決標金額
5,570,000元
決標日期
2024/09/23
投標廠商家數
5
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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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最近1其納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 採購資料明細
機關資料
| 機關代碼 | 3.15.83.5 |
|---|---|
| 機關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郵局 |
|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郵局 |
| 機關地址 | 200 基隆市 仁愛區 愛三路130號4樓 |
採購資料
| 標案案號 | S11308 |
|---|---|
| 標案名稱 | 汐止郵局郵件處理工作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751-郵政及專差服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6,300,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8/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 8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 178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郵局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 🔒 登入後可下載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9/1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9/20 10:00 |
| 開標地點 | 200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5樓簡報室(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信用相對擔保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00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130號4樓(勞安科) |
資格與履約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3年11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總公司範本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類不適用物價調整規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最近1其納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局、中心)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無者免):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本點第2款及第3款後續擴充期間)內議價增購,但以不逾本契約預估契約總價金10%為上限。 (二)履約期滿,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得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重新議價後續約,以1次為限,每次1年。重新議價者,其價款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之相關類別增減比例調整(增減未達3%時不調整),或雙方另行協議價款後辦理續約。 (三)履約期滿,在本局未招得適當承攬廠商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得標廠商應依契約條件價款及其他規定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工作,但以不逾4個月為限。 {廠商曾隨時注意本公告系統有無 <更正公告>事宜,以免影響權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郵局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
📇 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 標案案號 | S11308 |
|---|---|
| 聯絡人 | 🔒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
| 聯絡電話 | 🔒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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