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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 已決標

臺北捷運乘車碼票證服務案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日 2024/12/20 ·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預算金額

26,280,000元

截止投標

2024/12/25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押標金

免繳 ✓

🏆 決標結果

決標金額

26,280,000元

決標日期

2024/12/30

投標廠商家數

8

得標廠商:

📋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Z06011 電子支付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H101021 商業銀行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廠商若屬電子支付業,應具備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或以送測中之證明文件、向具備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業者採購、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若屬資訊軟體服務業,應具備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6條第4項規定之金管會核准經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者相關證明文件;若屬商業銀行業,應具備金管會同意兼營電子支付業務相關證明文件,及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或以送測中之證明文件、向具備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業者採購、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 採購資料明細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3.79.62
機關名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供應處
機關地址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B13A04219
標案名稱臺北捷運乘車碼票證服務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811-金融中介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巨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26,2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更正序號02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113/12/20
原公告日113/11/22
是否複數決標是
是否訂有底價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是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12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登入後可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是
截止投標113/12/25 17:00
開標時間113/12/26 15:30
開標地點本機關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51,0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供應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114/02/24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為確保履約品質,以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為確保履約品質,以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是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資格與履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指定營運日起6年。
是否刊登公報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Z06011 電子支付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H101021 商業銀行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廠商若屬電子支付業,應具備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或以送測中之證明文件、向具備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業者採購、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若屬資訊軟體服務業,應具備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6條第4項規定之金管會核准經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者相關證明文件;若屬商業銀行業,應具備金管會同意兼營電子支付業務相關證明文件,及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或以送測中之證明文件、向具備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業者採購、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否
附加說明(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機關自營、聯合營運及受票證委託服務之運輸系統內(含契約效期內新增之運輸系統)。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廠商依機關需求辦理機關自營、聯合營運及受票證委託服務之運輸系統內(含契約效期內新增之運輸系統)QR乘車碼及收(付)款碼線下/線上扣款、清分與撥款等服務。廠商具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之經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者,可與產製QR乘車碼業者合作,向機關申請代其他電子支付業者產製及驗證QR乘車碼,以利旅客使用QR乘車碼搭乘臺北捷運。 (2)廠商應介接機關收費系統(含前端設備及後台系統),以達成機關收費系統與廠商系統連線運作相關功能。 (3)廠商應配合機關營運需求,無條件提供客製化行銷優惠或路線整合服務,如常客優惠、站外轉乘優惠、跨運具轉乘優惠、節慶優惠及捷運點數等方案,並依機關需求之方案完成系統開發、資料統計、報表產製、清分款項予機關及撥(還)款予民眾等作業。 (4)廠商應無償提供QR乘車碼串接之相關合法授權軟體(如:API、SDK、Web Service或其他網頁化元件等)與介面規格文件,予機關於指定場域進行線下及線上系統(包含但不限於自動收費系統、POS系統及APP)之整合開發,並提供開發過程之諮詢、測試等相關協助,軟體與文件更新改版時亦同。 2.本案不訂底價,以機關載明之單價(固定費率)訂約,廠商應同意行政管理費金額,並通過資格審核者得標,決標後分組簽約。 3.本案採單價訂約、複數決標,本契約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各組契約預算上限金額(含增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每組收入項(行政管理費)NT$3,000,000元;支出項為固定費率1.00%。 (九) 提供送測中之證明文件者應於決標次日起180日內繳交合格報告予機關備查;提 供向具備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業者採購、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者,應於決標次日起180日內繳交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及採購契約予機關備查。 (十)本案本次修正之內容說明如下: 1.修訂投標須知與公告: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增列「H101021 商業銀行業」。其他證明文件,增列「若屬商業銀行業,應具備金管會同意兼營電子支付業務相關文件,及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或以送測中之證明文件、向具備交通運輸票證二維條碼試驗(TAICS TS-0026V1.1版以上)合格報告業者採購、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2.因前項修正,延長等標期2天,電子押標金有效期、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電子押標金有效期:不變。 (2)截標日期:113年12月25日 17時00分 (3)開標日期:113年12月26日 15時30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4.請已領標之廠商,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11
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臺北捷運乘車碼票證服務
品項編號1預估數量2628000000
品項編號1單位元
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26,280,000元

📇 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標案案號B13A0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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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電子郵件🔒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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