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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 已決標高運量381型電聯車錄影系統重置採購
預算金額
52,561,352元
截止投標
2024/09/30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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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標
押標金
免繳 ✓
🏆 決標結果
決標金額
52,549,508元
決標日期
2024/10/02
投標廠商家數
1
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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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七)投標時應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
📄 採購資料明細
機關資料
| 機關代碼 | 3.79.62 |
|---|---|
| 機關名稱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單位名稱 | 供應處 |
| 機關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
採購資料
| 標案案號 | C13D05084 |
|---|---|
| 標案名稱 | 高運量381型電聯車錄影系統重置採購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47-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 | 52,561,352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52,551,3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9/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 5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 125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 🔒 登入後可下載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09/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10/01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機關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102,000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3/12/02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
資格與履約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40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財物案件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七)投標時應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9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北投機廠 (七)其他規定: 1.高運量381型電聯車錄影系統已執行3列車設備採購重置,欲投標廠商需至機關現場瞭解實務需求與現況,避免估價錯誤,無法履約。 2.數量摘要: (1)車廂攝影機:504組。 (2)駕駛室攝影機:42組。 (3)對講攝影機:504組。 (4)錄影主機:126組。 (5)監視螢幕:42組。 (6)網路交換器:126組。 (7)前方軌道攝影機:42組。 (8)可攜式測試設備:4組。 (9)測試檯型架:3組。 (10)CCTV測試儀:2組。 (11)備品: A.車廂攝影機:54組。 B.駕駛室攝影機:10組。 C.對講攝影機:58組。 D.錄影主機:32組。 E.監視螢幕:17組。 F.網路交換器:27組。 G.前方軌道攝影機:8組。 3.廠商應於開工日起算400日內完成,說明如下: (1)現況了解:廠商須於開工日起算21日內至機關了解既有列車設備,始能進行後續相關作業。 (2)樣品測試:廠商應於開工日起21日內完成廠商場所及機關場所樣品模擬運轉測試並通過審查,方可安裝於電聯車。 (3)第1列車(原型車):開工日起算30日內完成原型車驗證測試之安裝測試,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及開工日起算60日內完成原型車驗證測試之靜態、動態及系統穩定度測試,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4)第2列至第3列車:開工日起算75日內完成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5)第4列至第21列車:開工日起算300日內完成安裝作業且測試合格並通過審查。 (6)可靠度及維修度驗證測試、教育訓練:開工日起算400日內完成並通過審查。 (7)備品、可攜式測試設備、測試檯型架及CCTV測試儀:開工日起算400日內完成交付。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52,551,300元。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 標案案號 | C13D05084 |
|---|---|
| 聯絡人 | 🔒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
| 聯絡電話 | 🔒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
| 傳真號碼 | 🔒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
| 電子郵件 | 🔒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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