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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 已決標

桃園市歷史建築大溪林宅梅鶴山莊第四期修復工程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 公告日 2025/10/16 ·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21號

預算金額

32,141,137元

截止投標

2025/10/20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押標金

免繳 ✓

🏆 決標結果

決標金額

31,800,000元

決標日期

2025/12/10

投標廠商家數

1

得標廠商:

📋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採購資料明細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3.80.33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設施科
機關地址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21號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1140367
標案名稱桃園市歷史建築大溪林宅梅鶴山莊第四期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032,275元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32,141,13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24,05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是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114/10/16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登入後可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4/10/20 17:00
開標時間114/10/21 08:30
開標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0萬元整 (支票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樓秘書室(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資格與履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 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5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工期很短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否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無退票紀錄,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提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復查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是
附加說明[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廠商基本資格: 本工程屬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投標廠商應為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並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及本須知第六十六點特定資格文件並經審核後始得准予參加後續評選。 (二) 應檢附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證件封):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2. 押標金繳納憑據(證件封):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押標金80萬元)。 3. 納稅證明文件(證件封):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4. 廠商信用證明(證件封):無退票紀錄,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提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復查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5.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封):(投標等級:正式登記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乙等綜合營造廠承攬金額限額為新臺幣9,000萬元) a.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登記證書、負責人簽名及加蓋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及加蓋印鑑、獎懲事項、工程記載事項、異動事項、主管機關查驗表。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如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得免繳驗該等(前三項)證明文件。 6. 電子領標憑據(證件封):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7. 服務建議書(外標封):紙本(裝訂成冊)。 8.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標單封): 標價清單紙本(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資源統計表裝訂成冊1式1份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及電子檔光碟(標價清單EXCEL及PCCES檔與服務建議書WORD或PDF檔,燒錄於同一張光碟)。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詳招標文件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標案案號114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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