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歷史建築「龍潭烏樹林翁宅祖堂六桂傳香」暨歷史建築「龜山迴龍寺」緊急保護工程統包案
預算金額
7,132,000元
截止投標
2026/03/30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押標金
免繳 ✓
🏆 決標結果
決標金額
6,900,000元
決標日期
2026/05/28
投標廠商家數
4
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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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採購資料明細
機關資料
| 機關代碼 | 3.80.33 |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設施科 |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21號 |
採購資料
| 標案案號 | TYC115-13 |
|---|---|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歷史建築「龍潭烏樹林翁宅祖堂六桂傳香」暨歷史建築「龜山迴龍寺」緊急保護工程統包案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7,132,00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 5,782,0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招標資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03/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市歷史建築「龍潭六桂傳香」經過現況調查,其在屋頂與牆體多處皆有結構安全上之問題,在劣化因子持續惡化及可能面臨地震及颱風等側向外力作用下,恐有較大風險產生大範圍破壞之情形,辦理鋼棚架加強防護可減少因外在環境影響造成材料受損面積擴大,並避免後續建築屋面結構發生結構安全之疑慮;歷史建築「龜山迴龍寺」因長時間之使用未曾修繕,飽受天災之長期侵襲(地震、水災等),部分建物結構體損壞嚴重,其中以左右廂房屋頂漏水及部分塌陷影響致甚,為免自然因子、天候因素加重損壞情況,計畫先搭設緊急棚架予以保護,免受漏水之苦,同時針對已有結構之虞處,進行緊急保護支撐。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 🔒 登入後可下載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3/3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3/31 11:00 |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秘書室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0萬元整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2樓秘書室 |
資格與履約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請詳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書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文件。 【其他】: 1.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文化局文化設施科(03-3322592#8816)鄭小姐。 4.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5. 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一)投標之廠商資格: 1.統包廠商之資格涵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須檢附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等設計廠商之合作同意書,同意合作之分包廠商資格不需經過審查)。 前項同意合作之分包廠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同意合作之廠商就其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項填寫並請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2.押標金繳納憑據: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新台幣30萬) 3.納稅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税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復查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類別〉: (1)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承攬金額限額為新臺幣720萬元)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廠承攬金額限額為新臺幣2700萬元) 〈證明文件〉: a.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 c.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如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得免繳驗該等(前三項)證明文件。 6.投標須知-合作同意書(正本):投標廠商須檢附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等設計廠商之合作同意書,同意合作之分包廠商資格不需經過審查。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 8.電子領標憑據。 【服務建議書應包含下列內容】<詳廠商審查須知> (1)履約能力:廠商說明近5年內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列為被拒絕往來紀錄、施工查核紀錄、以及受獎懲紀錄。與本案相關工程實績或經驗,至少包含截止收件日前5年內承攬完成之工程實績或經驗。 (2)工程專案組織能力:至少包含工程管理組織、專案組織人員(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及匠師)、人力配置計畫、施工機組等。 (3)施工品質之執行能力:至少包含施工計畫、品質計畫。 (4)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至少包含勞安計畫、交通維持計畫、施工預定進度以及緊急應變計畫等。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
📇 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 標案案號 | TYC115-13 |
|---|---|
| 聯絡人 | 🔒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
| 聯絡電話 | 🔒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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