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捷運(SB32站至SB33站)統包工程
預算金額
21,021,826,930元
截止投標
2026/10/28 09: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押標金
免繳 ✓
📋 廠商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同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註: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且三、具有相當財力者(註: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 且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註: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採購資料明細
機關資料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單位名稱 | 工程採購科 |
| 機關地址 |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
採購資料
| 標案案號 | 1150428-1 |
|---|---|
| 標案名稱 | 基隆捷運(SB32站至SB33站)統包工程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5132-橋樑,高架快速道路,隧道及地鐵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洽辦機關: 3.82.36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 | 21,021,826,930元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 16,633,562,602 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招標資料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09/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公開閱覽標案案號KLMRT01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1. 本計畫路線通車後,目標年(140年)大眾運輸運具比例由29.5%提升為29.8%,公車運具使用比率則由10.1%下降至9.8%,軌道占 19.4%,可移轉公路運具使用者至軌道運輸系統,將可改善道路系統服務水準。 2. 基隆捷運經濟效益評估基本方案及納入廣泛性效益後的評估結果,分析顯示,在納入廣泛性效益項目下,本計畫經濟效益益本比為 1.14(大於 1),具經濟可行性。 3. 本計畫之票價費率假設與臺北及新北市捷運採用相同票價結構,效益評估下之經營比 1.09 大於 1,顯示透過每年資產重增置之提列準備,營運收入已可支應營運期間所產生之各項營運費用。 4. 本計畫營運期間之營收比,營運階段收入可負擔支出。若僅考慮本業支票箱與附屬事業收入,評估財務自償率為 8.10%。 5. 基隆捷運等站設置公共藝術作品,為提供民眾休閒及欣賞文藝氣息,藉由多樣化作品設計來加強在地特色及促進捷運建設之親和力,更吸引旅客前往搭乘並提升捷運運量。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0元 |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 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 5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 1,15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 🔒 登入後可下載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28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10/28 09:20 |
| 開標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萬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資格與履約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2,700日達成本工程範圍工程完工;及建築物管理系統BMS、隧道環控實質完工。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同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註: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且三、具有相當財力者(註: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 且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註: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應檢附) 。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附加說明 | [說明]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5年9月9日核定簽辦理。 二.本案係第3次招標公告,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調整投標須知、契約書、業主需求書(一)、業主需求書(二)、成本建議書填製說明、(空白標單)-成本建議書(總標、詳細價目表(一))及綱要性土建工程及其他機電設施施工規範(上冊)等部分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三.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及受三家廠商限制。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姚小姐,電話:(02)22852086分機1933。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2,700日達成本工程範圍包含SB32站至SB33站東側出土段區間之車站、潛盾隧道、明挖覆蓋隧道及出土段等契約文件所載之土建及其他機電設施 (不含建築物管理系統BMS、隧道環控)工程完工;及建築物管理系統BMS、隧道環控實質完工。並於商業運轉日(RSD)+365日曆天內本工程全部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該條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 1基隆捷運SB33站與工建段783地號捷運開發相關工作(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29億元)。 2基隆捷運SB33站與工建段783-3地號捷運開發相關工作(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31億元)。 合計本案總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1.6億元。後續擴充辦理之期間、數量及金額等詳業主需求書(一)12.後續擴充需求之相關規定。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1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 標案案號 | 1150428-1 |
|---|---|
| 聯絡人 | 🔒 登入後可見免費登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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