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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客戶行為資料探勘系統資料庫版本升級與工作流程改造暨資料庫伺服器1年維護」採購案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日 2026/09/11 ·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1段120號

預算金額

4,984,000元

截止投標

2026/10/02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押標金

免繳 ✓

📋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述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處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採購資料明細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A.7.31.1
機關名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總務處
機關地址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1段120號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133-115-B196
標案名稱「客戶行為資料探勘系統資料庫版本升級與工作流程改造暨資料庫伺服器1年維護」採購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842-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4,98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115/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178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登入後可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15/10/02 17:00
開標時間115/10/05 10:00
開標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為強化廠商履約能力並保障本行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總務處採購一科

資格與履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述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處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詳下方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詳下方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詳下方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履約期限】: 1. 第一部分:應用軟體與專業服務 (1) 需求分析階段: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之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並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2) 系統分析階段:廠商應於本行確認應用軟體之「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符合應用軟體之系統分析設計,並交付「系統外部設計說明書」與「系統細部設計說明書」。 (3) 系統開發測試階段:廠商應於本行確認「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5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開發,並交付「系統測試報告書」及程式,以提供本行測試。 (4) 系統上線階段:廠商應於本行通知應用軟體與專業服務履約發文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並交付「使用者操作手冊」、「系統管理維護手冊」、「資訊系統備援啟動(回復)程序」及軟體物料清單。 2. 第二部分:維護服務 資料庫伺服器維護服務契約期間,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為期1年。 【投標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二、投標廠商具有開發設計、維護服務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對本案系統使用之程式語言(C#及Java)及資料庫系統軟體(Microsoft SQL Server),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以證明具備開發設計及維護服務之專業能力。 (二) 投標廠商須提供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部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以證明具備維修及維護之專業能力。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於臺灣北部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三) 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如符合CNS 27001、CNS 27018任一國家標準,或通過ISO 27001、ISO 27018任一國際認證,或具有資通安全管理相關內控規章或查核紀錄等),以及須提供技術人員經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相關訓練課程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三、以上所應提之資格證明文件,如非使用正體中文或英文,必須提供經公證或認證之正體中文譯本。 【其他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領標(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2.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3.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或送達時間,若延誤投標,本行概不受理】。【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總務處採購一科(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0號)。 4.本行將於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本行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5.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6.投標廠商如為本機關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董事會否決或經理部門否准致決標不生效力者,繳交之押標金則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7.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8.投標廠商如已受本行或他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標案案號133-115-B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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