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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標期計算器

更新於 2026-08-24 · 免費使用,不需註冊 · ← 回工具列表

等標期訂太短會被質疑、訂太長會拖慢招標,而它的下限是法定的,隨採購金額級距與招標方式而不同。這個工具依招標期限標準算出法定最短等標期,並依第 11 條的起算規則推出最早可截止的日期。

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級距判定用這個數字

查核金額與巨額的門檻三者不同,勞務的門檻明顯較低

填了才會算截止日。依第 11 條,公告當日要算入

採購金額級距(112 年 1 月 1 日起)

級距工程財物勞務
中央機關小額採購15 萬元以下
未達公告金額未達 150 萬元
公告金額以上
未達查核金額
150 萬 ~ 5,000 萬150 萬 ~ 5,000 萬150 萬 ~ 1,000 萬
查核金額以上
未達巨額
5,000 萬 ~ 2 億5,000 萬 ~ 1 億1,000 萬 ~ 2,000 萬
巨額採購2 億以上1 億以上2,000 萬以上

2023 年調整過,網路上很多頁面還是舊的。公告金額從 100 萬調為 150 萬、中央機關小額採購從 10 萬調為 15 萬,自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看到寫「公告金額 100 萬」的資料,那是 2022 年以前的。

法定最短等標期

招標方式未達公告金額公告金額
以上未達查核
查核金額
以上未達巨額
巨額
公開招標
第 2 條
7 日14 日21 日28 日
公開評選
第 4 條準用第 2 條
7 日14 日21 日28 日
選擇性招標
資格預先審查

第 3 條
7 日10 日14 日
公開徵求
第 4 條
10 日以上;第二次以後不得少於 5 日
公開取得書面
報價或企劃書

第 5 條
5 日以上
其他限制性招標
第 6 條
無法定下限,由機關合理訂定

日數怎麼算(第 11 條)

這個工具只順延週六日,沒有內建國定假日。國定假日每年由行政院公告、日期會變,內建一份會過期的假日表比不內建更糟。算出來的日期若接近連假,請自行對照當年度的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再順延。

還有兩種會影響等標期的情形

更正公告(第 7 條)

發布更正公告時,原則上要延長等標期。但如果非屬重大改變,而且在原定截止日前 5 日公告或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就可以免延長。反過來說,重大改變或太晚才更正,等標期就得重新給足。

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第 8 條)

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在其後3 個月內重行招標、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可以縮短。法定下限是未達公告金額 3 日、公告金額以上 7 日

法條沒有訂固定的縮短日數,只訂下限,所以這個工具不替你算重招的天數——只把下限告訴你。實際天數由機關依個案訂定。

📬 算完了,接下來讓標案自己找上你

留下 Email 與關鍵字,有符合的新標案就寄信通知。免註冊,每封信都有一鍵退訂。

常見問題

等標期是從公告日的隔天開始算嗎?

不是。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明定「應將公告或邀標之當日算入」,公告當天就是第 1 日。這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算錯方式,會讓等標期少給一天。

電子領標和電子投標可以一起縮短嗎?

兩者在第 9 條是分別列出的款次,各自訂有可縮短日數(3 日、2 日)與下限(都是 5 日)。法條沒有明文規定合併適用時下限如何取捨,本工具的取法是「已勾選各款下限中的最大值」,並會在結果裡標示出來。實際案件請以招標文件與機關認定為準。

公告金額到底是 100 萬還是 150 萬?

150 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修正發布,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公告金額由 100 萬調為 150 萬、中央機關小額採購由 10 萬調為 15 萬。網路上仍有大量頁面寫舊的數字。

勞務採購的門檻為什麼跟工程不一樣?

公告金額三者相同(150 萬),但查核金額與巨額不同:查核金額工程及財物為 5,000 萬、勞務為 1,000 萬;巨額則是工程 2 億、財物 1 億、勞務 2,000 萬。所以同樣 1,500 萬的案子,勞務已經是查核金額以上,工程還在公告金額級距。

截止日剛好是國定假日怎麼辦?

依第 11 條以休息日之次日代之。這個工具只自動順延週六日,沒有內建國定假日行事曆——假日日期每年由行政院公告且會變動,請對照當年度的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自行順延。

限制性招標一定要給等標期嗎?

要看是哪一種。經公開評選的準用第 2 條、公開徵求依第 4 條訂 10 日以上;而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的限制性招標,依第 6 條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沒有法定下限。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招標期限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工程會)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政府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