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標之後怎麼辦?簽約、履約、驗收、請款完整流程
很多新手把全部力氣花在「怎麼得標」,得標通知一來反而手足無措。得標後的流程走得穩不穩,決定你能不能領到錢、以及這個機關下次還找不找你。
站點 1:決標通知 → 繳履約保證金
收到決標通知後,第一件事看契約與須知:履約保證金金額(原則不逾契約金額 10%)與繳納期限。可用現金、銀行保證、保險單等方式(見押標金與保證金比較)。逾期未繳可能被視同不簽約——押標金直接沒收。
站點 2:簽約
依招標文件所定期限完成簽約(常見數日至十數日內)。無正當理由不簽約的代價:押標金沒收(§31)+可能刊登公報停權(§101)。簽約前把契約條款、罰則、履約期程全部讀一遍,尤其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站點 3:履約
- 照契約與規格做——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是停權事由
- 進度回報與留痕:出工紀錄、送貨簽收單、會議紀錄全部留存,是驗收與爭議時的證據
- 要分包就照規矩:部分工作交其他廠商是合法「分包」,但整案或主要部分轉手就是違法「轉包」,後果天差地遠(見轉包 vs 分包)
- 遇到需求變更,走契約變更程序,別口頭答應就做
站點 4:驗收
依§71,機關應限期辦理驗收並得辦部分驗收。驗收結果不符時(§72):
- 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收到通知別拖,改善後申請複驗
- 不符但不影響安全及使用需求者,機關得核准後減價收受(查核金額以上需上級核准)——不是理想結局,但比解約好
- 部分不符、其他部分可用者,得就可用部分辦理部分驗收付款
站點 5:請款與結案
- 驗收合格取得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
- 依契約檢附發票與文件請款,留意付款期程
- 追蹤履約保證金發還(部分案件轉保固保證金,保固期滿再退)
- 把這筆案子寫進公司實績清單——它是你投下一個案子的資產
老手心法
機關承辦人最怕「失聯的廠商」。主動回報進度、文件齊整、驗收配合度高——這些不花錢的動作,會讓你成為承辦人口中「好配合的廠商」,下次限制性招標或詢價案,被想起的就是你。
常見問題
得標後多久要簽約?
依各案招標文件規定(常見為決標或接獲通知後一定日數內)。無正當理由不簽約,押標金會被沒收(採購法第 31 條),情節符合第 101 條者還會被刊登公報停權——得標後落跑的代價非常高。
驗收不合格會怎樣?
依採購法第 72 條,機關會通知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若不符部分不影響安全及使用需求,機關得經核准後減價收受。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可能觸及第 101 條停權。
什麼時候可以請款?
依契約付款條件:常見為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工程案多有估驗計價(按進度分期請款)。請款文件(發票、驗收紀錄等)備齊後依契約所定期限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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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法規查證日期:2026-07-29)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法規與金額門檻可能修正,實際投標請以招標文件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