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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解析

押標金什麼情況會被沒收?法定情形與追繳時效解析

更新於 2026-07-29 · 閱讀約 5 分鐘 · ← 回知識庫

押標金通常是標價 5% 以內的一筆錢,多數時候投完標就原封退回。但踩到法定地雷時,這筆錢不但拿不回來,連已經退還的都能被追繳——而且追溯期長得驚人。

原則:無息發還

採購法第 31 條,機關應於決標後將押標金無息發還未得標廠商;廢標時亦同。正常投標、正常落標,錢一定回來。

例外:不予發還(並得追繳)的法定情形

注意這些情形多數同時也是 §101 停權事由——賠了押標金還可能三年不能投標(見停權地雷解析)。

追繳時效:5 年 / 15 年天花板

機關的押標金追繳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決標日起逾 15 年者,不得行使。翻譯:投標當下的違法行為,多年後被查出(如圍標案偵辦),已退還的押標金仍會被追回。

廠商自保清單

  1. 文件真實:實績、證照、財務文件一律真材實料——「美化」到不實的程度就是虛偽文件
  2. 絕不借牌:借給別人、跟別人借,兩邊都沒收+停權
  3. 投標前想清楚:得標就要簽約,產能吃不下就別投,反悔沒有無痛出口
  4. 行事曆管好保證金期限:得標通知一到,第一件事排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時程(見得標後流程
  5. 落標後追蹤退款:決標公告後合理期間未收到退還,主動洽承辦人

常見問題

沒得標的押標金什麼時候退?

依採購法第 31 條,機關應於決標後將押標金無息發還未得標廠商;廢標時亦同。實務上票據會退還、匯款會退回帳戶,若遲未收到可主動洽機關。

哪些行為會被沒收押標金?

第 31 條第 2 項列舉:以虛偽不實文件投標、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證件投標、得標後拒不簽約、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對採購人員行賄,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

已經退還的押標金還能被追回來嗎?

可以。上述情形機關得追繳已發還的押標金。追繳請求權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決標日起逾 15 年者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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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法規查證日期:2026-07-29)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法規與金額門檻可能修正,實際投標請以招標文件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