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標金什麼情況會被沒收?法定情形與追繳時效解析
押標金通常是標價 5% 以內的一筆錢,多數時候投完標就原封退回。但踩到法定地雷時,這筆錢不但拿不回來,連已經退還的都能被追繳——而且追溯期長得驚人。
原則:無息發還
依採購法第 31 條,機關應於決標後將押標金無息發還未得標廠商;廢標時亦同。正常投標、正常落標,錢一定回來。
例外:不予發還(並得追繳)的法定情形
-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 假實績、假證明,最常見的引爆點
-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及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 借牌陪標雙殺條款
- 得標後拒不簽約 — 反悔的代價就是整筆押標金
-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 拖過期限視同放棄
- 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 行賄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 概括條款(如圍標行為態樣)
注意這些情形多數同時也是 §101 停權事由——賠了押標金還可能三年不能投標(見停權地雷解析)。
追繳時效:5 年 / 15 年天花板
機關的押標金追繳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決標日起逾 15 年者,不得行使。翻譯:投標當下的違法行為,多年後被查出(如圍標案偵辦),已退還的押標金仍會被追回。
廠商自保清單
- 文件真實:實績、證照、財務文件一律真材實料——「美化」到不實的程度就是虛偽文件
- 絕不借牌:借給別人、跟別人借,兩邊都沒收+停權
- 投標前想清楚:得標就要簽約,產能吃不下就別投,反悔沒有無痛出口
- 行事曆管好保證金期限:得標通知一到,第一件事排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時程(見得標後流程)
- 落標後追蹤退款:決標公告後合理期間未收到退還,主動洽承辦人
常見問題
沒得標的押標金什麼時候退?
依採購法第 31 條,機關應於決標後將押標金無息發還未得標廠商;廢標時亦同。實務上票據會退還、匯款會退回帳戶,若遲未收到可主動洽機關。
哪些行為會被沒收押標金?
第 31 條第 2 項列舉:以虛偽不實文件投標、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證件投標、得標後拒不簽約、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對採購人員行賄,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行為。
已經退還的押標金還能被追回來嗎?
可以。上述情形機關得追繳已發還的押標金。追繳請求權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決標日起逾 15 年者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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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法規查證日期:2026-07-29)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法規與金額門檻可能修正,實際投標請以招標文件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