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品、紀念品標案怎麼投?關鍵字最常設錯的地方
做贈品、禮贈品、宣傳用品的業者,多半知道政府機關會買這些東西,但真的去搜過採購網之後常常得到一個結論:好像沒什麼案子。
問題通常不在市場,在你搜的字。
先看市場實際有多大
我們在 2026 年 8 月對政府電子採購網做分層取樣:過去 12 個月,每月抽 7、14、21、28 日共 48 天,其中 29 天有公告資料(其餘多為週日,採購網當天沒有公告),實得 68,187 筆公告。
以「宣導品、贈品、紀念品、文宣品、禮品、摸彩品」六個詞比對標題,去重後命中 119 筆:
| 項目 | 數字 |
|---|---|
| 命中公告數(去重) | 119 筆 |
| 佔取樣公告比例 | 0.175% |
| 大約頻率 | 每 573 件公告有 1 件 |
| 換算每日 | 約 4 件 |
誠實地說:這是個小眾市場。相較之下學校午餐食材類的公告佔比接近 3%,是這個的十幾倍。但反過來看,每天約 4 件、全年不斷,而且競爭者遠比工程類少——對專做這一塊的業者來說,關鍵不是市場夠不夠大,是你有沒有接住每天那幾件。
最重要的一件事:公告標題不會寫品名
這是我們在資料裡看到最值得講的一點。
取樣裡機關實際使用的詞是這樣分布的:
| 標題用詞 | 出現次數 |
|---|---|
| 宣導品 | 49 |
| 禮品 | 30 |
| 紀念品 | 23 |
| 文宣品 | 15 |
| 摸彩品 | 2 |
| 贈品 | 1 |
注意最後一行:「贈品」這個業界最常用的說法,在 119 筆裡只出現 1 次。機關的公務用語是「宣導品」。
那如果直接用品名呢?我們另外抽 8 天、17,420 筆公告做反向檢驗:
| 標題含什麼 | 筆數 |
|---|---|
| 通用詞(宣導品/禮品/紀念品/文宣品…) | 36 |
| 具體品名(帽子/購物袋/提袋/雨衣/運動毛巾…) | 11 |
| 兩者重疊 | 0 |
完全沒有重疊。這代表:只設品名,會漏掉 36 筆;只設通用詞,會漏掉 11 筆。
更麻煩的是那 11 筆的內容。實際標題是這些:
- 115 年員警防水透氣雨衣採購案
- 114 年度義勇消防人員雨衣、雨鞋 760 套組
- 115 年竹北市公所清潔隊雨衣、雨鞋採購案
- 廢棄物搬運箱上蓋及內提袋
這些是機能性裝備採購,不是宣導品。一個做贈品的業者把「雨衣」設成雷達關鍵字,收到的會是警消制式裝備的招標——那不是他的生意。
結論很簡單:通用詞當主力,品名當補充,而且要有心理準備品名會帶進雜訊。
這個市場長什麼樣子
八成五是「公開取得報價單」
把取樣中的招標機會(排除決標公告、無法決標、定期彙送等)拆開看:
| 招標方式 | 筆數 | 比例 |
|---|---|---|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39 | 85% |
| 公開招標 | 5 | 11% |
| 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 | 2 | 4%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是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程序。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現行公告金額為新臺幣 150 萬元,小額採購上限為其十分之一即 15 萬元(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所以這個市場的實際樣貌是:大量 15 萬到 150 萬之間的小案,程序簡單,只要三家報價。
對小型業者而言這是好消息——不需要龐大資本額、不必押標金動輒數十萬,門檻主要在「你在不在機關的邀請名單裡」。
發包的是地方基層機關
| 機關類型 | 比例 |
|---|---|
| 鄉鎮市區公所 | 29% |
| 縣市政府各局處 | 23% |
| 衛生局 | 7% |
| 議會 | 4% |
| 其他(駐外機構、國營事業、學校、就業服務處等) | 37% |
不是中央部會,是離民眾最近的那一層。這也符合直覺:宣導品是拿來發給民眾的。
跟著節慶走
從取樣的標題可以清楚看到節慶集中:
- 重陽節——「115 年度重陽敬老致贈百歲人瑞獎牌及禮品」「臺南市議會 115 年重陽節百歲人瑞禮品採購」「115 年二水鄉敬老及重陽節禮品」
- 教師節——「115 年度教師節禮品財物採購案」
- 中秋——「115 年度中秋禮盒業務宣導品」
- 元宵——「116 年臺南元宵文宣紀念品設計製作案」「2026 鹿港元宵節提袋採購案」
值得注意的是發包時間比節日早得多。上面那幾筆重陽節禮品是 7 月中就公告的,而重陽節在農曆九月九(國曆多在 10 月)。元宵的案子則出現在前一年。
⚠️ 這一段是從標題觀察得到的,不是統計結論。我們的取樣每月只抽 4 天、且有些月份落在週末沒有資料,月份之間的數字不能拿來比較。節慶的存在很明確,但「哪個月最多」這種話我們的資料還不足以說。
環保標章:法定的一成價差
宣導品有大量是環保袋、環保杯、再生材質文具這類產品,所以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對這個市場特別重要: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
白話說:如果招標文件訂了這一條,你有環保標章,報價比對手高一成以內仍然可能拿下。
兩個要注意的地方:
- 是「得」不是「應」——機關可以訂,不是一定會訂。每一案都要看招標文件有沒有這條,不要預設有。
- 「百分之十以下」是上限——機關可以訂比一成更低的價差,例如 5%。實際數字以招標文件為準。
實務上怎麼做
- 雷達關鍵字用通用詞:宣導品、紀念品、文宣品、禮品。這四個詞涵蓋了取樣中 116/119 筆。
- 品名另外設,但預期會有雜訊:如果你也做機能性用品(雨衣、工作服),那些雜訊反而是生意;如果純做贈品,品名關鍵字的效益有限。
- 鎖定地方機關:鄉鎮市區公所與縣市府局處佔了過半。這些機關的採購承辦人數不多,做過一次留下好印象,下次被邀請報價的機會就高。
- 節慶提前兩到三個月準備:重陽節的案子 7 月就在發,不是 10 月。
- 環保標章值得投資:這是唯一一個法律明文允許「比較貴也能得標」的機制。
這篇文章的資料怎麼來的
市場規模:2026 年 8 月對政府電子採購網分層取樣,過去 12 個月每月抽 7、14、21、28 日共 48 天,其中 29 天有公告資料,實得 68,187 筆公告。關鍵詞錯配的反向檢驗另抽 8 天、17,420 筆。
取樣是為了在合理的資料量下看出結構,不是普查。實際筆數會因取樣日期不同而有出入,但「通用詞遠多於品名」「以公開取得報價單為主」「地方機關為主」這幾個結構性的結論,在兩次獨立取樣中都成立。
法規部分的條文原文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證日期 2026 年 8 月 16 日,連結列於文末。金額門檻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法規可能修訂,投標前請以招標文件與最新法規為準。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我做帽子、購物袋,雷達關鍵字要設什麼?
設「宣導品」「紀念品」「文宣品」「禮品」這類通用詞,不要只設品名。我們對 8 天、17,420 筆公告的檢驗顯示,標題含通用詞的有 36 筆、含具體品名的有 11 筆,而且兩者完全沒有重疊——只設品名會漏掉那 36 筆。
設了品名為什麼還是收到不相干的案子?
因為品名會命中機能性採購。取樣中含「雨衣」的公告多半是員警防水透氣雨衣、義勇消防人員雨衣雨鞋、清潔隊雨衣,那是制式裝備採購,不是宣導品。品名關鍵字適合當補充,不適合當主力。
這類案子金額大不大?
多數不大。取樣中的招標公告有約 85% 是「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那是未達公告金額(新臺幣 150 萬元)的採購程序。好處是程序簡單、競爭者少;代價是單案金額有限,要靠件數累積。
環保材質有加分嗎?
有,而且是法定的。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的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也就是說你有環保標章,報價比別人高一成仍可能拿下——但前提是招標文件有訂這一條,要逐案確認。
哪些機關最常發這種案子?
取樣中鄉鎮市區公所佔 29%、縣市政府各局處 23%,衛生局、議會、稅務機關也常見。特徵是地方基層機關為主,而不是中央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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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環境保護標章產品優先採購與價差)
- 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小額採購金額上限為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 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12.23 工程企字第1110100798號令)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法規與金額門檻可能修正,實際投標請以招標文件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