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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標案雷達最新標案公告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公開招標公告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東環段CF750區段標工程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 公告日 2026/09/11 · 📍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預算金額

26,990,400,287元

截止投標

2026/10/15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押標金

免繳 ✓

📋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允許 共同投標家數:3家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1.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 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 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7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69億元。 (2)若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每一共同投標之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一)1.(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各成員組成後之一般實績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6億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 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2億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2億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 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 採購資料明細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3.79.51.6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單位名稱工事科
機關地址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CF750
標案名稱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東環段CF750區段標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類5132-橋樑,高架快速道路,隧道及地鐵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巨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26,990,400,28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5,334,558,366 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3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115/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5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2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575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登入後可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15/10/15 17:00
開標時間115/10/16 10:00
開標地點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000萬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資格與履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NTP+3559 日 完工,商業營運日 (RSD)+15 個月 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臺北市政府捷運⼯程局訂定之⼀般條款,經⼯程會100年7⽉12⽇⼯程企字第10000239240號函⽰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是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詳招標文件,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允許 共同投標家數:3家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1.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 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 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7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69億元。 (2)若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每一共同投標之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一)1.(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各成員組成後之一般實績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6億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 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2億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2億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 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十三點(二)1.規定。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9月21日 17:00(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0月6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 4.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5.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90日內。 6.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7.依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但書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8.採共同投標,請注意投標須知第14點廠商特定資格(三)、2之財力規定,以共同投標廠商投標之每一成員,無論以實收資本額或權益提出,除符合規定外,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三)1.(2)、(3)之規定,即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且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9.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10.本採購案土建費用比例為87.18%,水電費用比例為12.82%。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 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 )或開標日 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12.「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3.本次因調整預算金額及變更招標文件,視為第一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標案案號CF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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