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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 已決標

113年度私有雲擴充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 公告日 2024/09/11 ·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15樓

預算金額

1,270,000元

截止投標

2024/09/19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押標金

免繳 ✓

🏆 決標結果

決標金額

1,210,000元

決標日期

2024/09/27

投標廠商家數

1

得標廠商:

📋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採購資料明細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3.80.4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單位名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地址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15樓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1130909
標案名稱113年度私有雲擴充
標的分類財物類452-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是
預算金額1,27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113/09/11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登入後可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3/09/19 17:00
開標時間113/09/20 14:00
開標地點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3樓綜合會議廳第30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教育局秘書室(請先逕送收發室)

資格與履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60天全部交貨並測試運作正常。
是否刊登公報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本案為財物類採購,且履約期限甚短因此無物價指數調整之需要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附加說明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3.廠商信用之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電子領標憑據:(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 6.規格文件:(請置入符合本案採購規格說明書所定規格內容之型錄或網頁資料等足資證明之資料文件各1式2份,並須以螢光筆明確標註其符合項目。)(置入規格封內)。 7.標單文件(含標價清單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置入標單封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標案案號1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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