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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 已決標

115年勞務委託外包採購案

🏛️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 📅 公告日 2025/11/18 ·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1段6號1樓

政府電子採購網目前回應不穩,以下是 1184 小時前擷取的資料。 投標前請以政府電子採購網的公告為準。

預算金額

565,000元

截止投標

2025/11/24 17:0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押標金

免繳 ✓

🏆 決標結果

決標金額

546,815元

決標日期

2025/11/28

投標廠商家數

3

得標廠商:

📋 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信用證明文件

📄 採購資料明細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7.1.4.23
機關名稱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單位名稱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機關地址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1段6號1樓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ADCC11401
標案名稱115年勞務委託外包採購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56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否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114/11/18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登入後可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4/11/24 17:00
開標時間114/11/25 09:3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確保廠商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是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1樓

資格與履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履約地點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附加說明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工作所需資格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管理機關詳如「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勞務委外工作說明」。 2.本採購之預算刻經立法程序審議中,未於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前,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如於立法程序審議過程中,預算遭刪減或刪除時,將依契約第16條相關規定辦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3.委外人員契約條款應注意事項: ①派駐勞工請假由廠商負責控管,其特別休假應於本契約履約期限內完成,及其他依勞動基準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相關法令規定得請之假別,每人每次請假1個工作日(含)以內,不必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惟如其屬依法令不給付全部或部分薪資者,機關應比照扣除契約價金;每次請假如超過1個工作日(或每次請假形成連續請假之情形者),廠商應另外指派適當人員自第2個工作日起到機關代理;前述請假於本契約履約期限內累積超過5個工作日者,於第6個工作日起廠商應派員代理。 ②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廠商可不派員代理,亦不扣契約價金。 ③機關如認為有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重大特殊事由發生,得經主動檢討後,同意廠商免於指派代理人員。 ④廠商應派代理而代理人員未到班或未派人代班,視同未履約,每月統計未履約人日數,扣除契約價金,依每人每月薪資,除以240小時為單價小時基準,乘以未派相當之勞工代理之時數。廠商不得將未派員代理遭受機關扣款之金額轉予請假之派駐勞工負擔或採取其他不利派駐勞工之行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標案案號ADCC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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